臺南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20759022號
主旨:修正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有關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之一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該月退休金基準數額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為2萬8,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