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61739號函辦理。
二、參與對象
(一)104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參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下簡稱教專評鑑)之學校人員:
1、連續辦理三年以上(含逐年期、多年期)學校:每校至多3件。
2、未滿兩年之學校:每校至多2件。
(二)本學年未參與教專評鑑之學校中,已完成各類評鑑人員認證之教師:仍可參加,每校至多2件。
三、本甄選案相關事宜公告於臺北市立大學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官網(http://lmd.utaipei.edu.tw/bin/home.php),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何芃誼助理,電話02-23113040轉8422、8423,電子信箱:rs327@msn.com。
有意送件者請洽#729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