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局「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105年5月至106年4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3點辦理。
四、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紙本資料請送至學務處體育組,為配合初步審查與核章,105年5月~106年3月符合標準者請於4月5日星期三前送件;106年4月者請於4月28日星期五前送件。
六、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