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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體育 林俞宏 - 一般公告 | 2018-03-06 | 點閱數: 977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106年5月至107年4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3點辦理。

四、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紙本資料採2階段收件,未於期限內送件者,不予受理:

        (一)活動表揚對象為106年5月至107年3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107年3月30日(星期五)前送件到學務處。

        (二)活動表揚對象為107年4月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107年4月26日(星期四)前送件到學務處。

六、請送件者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並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2)、申請名冊(附件3)與佐證資料影本送達學務處體育組,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