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34083號函辦理。 二、隨文檢附台灣三益策略發展協會原函、申請審核原則及申請表格。 三、申請資格: 1.符合低收入資格之家庭(需附上低收入戶證明予學校教師)。 2.符合中低收入資格之家庭(需附上中低收入戶證明予學校教師)。 3.清寒家庭(學校出具證明)。 4.限一戶一機,家中無電腦者。 四、有需要者請洽教務處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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