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1070508239號 主旨:檢送教育部107年5月3日核釋「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7年5月3日臺教人(一)字第1070053244C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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