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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資料 陳育菁 - 一般公告 | 2018-09-11 | 點閱數: 440

說明:

一、  申請資格: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之教師或已領有心評證照之教師

二、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7年11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  申請說明:

1. 新申請預階者,請填寫附件之「臺南市心評人員晉級換證申請表」,並勾選「申請預階」欄位,檢附資料如下:一吋照片2張、教師證影本、在職證明或聘書影本。

2. 申請晉級初、中、高階者,請填寫附件之「臺南市心評人員晉級換證申請表」,並勾選「申請晉級初、中、高階者」欄位,檢附資料如下:心評護照手冊、一吋照片1張、原階段之心評證(正本)、測驗研習證明及實作證明。若以「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魏氏幼兒智力量表第四版」、「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申請「中階者」,請加附該證書影本、並蓋「與正本相符」或簽章。「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之實作證明需施測12個分測驗才可認定施測全套證明。

3. 申請晉級中、高階者,請附個案研判會議記錄,需含簽到表及完整個案分析紀錄。申請表中所列,中階晉級高階心評之「研習(測驗)分析」,除需先行參加該相關研習外,可自行設計表格,針對該研習(測驗)結果進行初步解釋,並列舉個案可能的需求。

4. 未持有心評手冊而欲登錄測驗工具實作者,請填寫附件檔之「施測證明空白表」。

5. 請自行評估申請階段別,只要符合申請條件,亦可直接申請晉級初、中、高階,唯送件資料需具備前面階別的所有資料,見(附件一)(附件二)。

6. 依據「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理評量人員管理實施要點」,校內無合格特教教師者,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需推薦培訓一名合格教師擔任心評人員,依校內該年度學生鑑定需求接受預階人員調訓,以利各障別心評鑑定工作推動;預階心評人員應為臺南市政府所屬教師,並有意擔任本市特殊需求學生之心評工作。

7.  心評人員在取得資格後,需持續參加心理或教育測驗研習(每年18小時),以充實專業知能,並以校內之評量施測工作為優先,必要時可跨校、跨階段別協助施測。請欲取得心評資格之人員,踴躍參加教育局委請各校辦理之相關研習。

四、  送件地點:請依申請階段別將上述資料,公文交換或郵寄至永華特教資源中心(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永福國小內)吳繡珠 收。

五、  心評申請問題請電洽永華特教資源中心吳繡珠,06-2412734

或mail至tnwsj98@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