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127號函辦理。
二、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所需經費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三、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程:旨案請各校於115年5月8日(星期五)前將計畫申請書、申請經費表(附件2)以掛號寄至本局課程發展科陳蔚平教師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利初審作業。
(二)注意事項:
1、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選填類別並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2、未依規定辦理或計畫未完備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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