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各學校與班級借閱服務說明
臺南市各學校與班級可至本市任一公共圖書館申辦團體借閱證或申請「樂讀書箱」服務,提供師生更多閱讀選擇。
二、團體借閱證申請與借還規定
- 團體借閱證辦理:填妥申請表後,檢附校長或申請單位(班級或圖書館)圖書管理負責人(導師亦可)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函文向本市各公共圖書館提出申請。
- 團體借閱證借閱冊數:借閱冊數上限200本,借期28天,可續借3次。教師可直接持證至任一圖書館借閱圖書,同一批次借閱圖書須一次歸還。
三、申請樂讀書箱服務
- 學校或班級持有團體借閱證後,可向鄰近公共圖書館申請「樂讀書箱」服務,由圖書館選擇適合圖書送至學校供班級借閱。
- 所借圖書由借閱單位負責保管,圖書維護亦請依「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配合辦理。
四、相關表單下載
檢附團體借閱證申請表、樂讀書箱申請表等供各單位參考,亦可至臺南市立圖書館官網首頁的關於我們/使用規定/團體借閱證申辦說明下載。
五、聯絡資訊
相關資訊可洽本館讀者服務組承辦人邱小姐,電話:(06)3035855轉118,電子郵件:cyt2012@tnml.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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