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有意申請者務必詳閱附件注意事項,依相關資料送件。
二、申請資料:申請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均無須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及與正本相符戳章),請 依下列順序備齊
(一)選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戶籍謄本需申請日前 3個月內由戶政單位核發,即115年4月1日以後申請),申請人之記 事欄位不可省略。
(二)教練:C級以上該項運動教練證影本。(教練如不申請,免附教練資料)
(三)成績證明:獎狀或成績證明。
(四)秩序冊:①競賽規程 ②參賽隊職員名單(顯示名字) ③參賽項目組別(顯示 隊名/名字/組別/縣市) ④賽程表(可清楚辨識該項目全部參賽隊 數)等頁數標識
三、有意送件者請於115年7月27日下午 4:00前,備妥資料送至安平國小學務處體育組。為免影響他人權益,逾期不予受理。
四、檢附115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注意事項,如附件

.png)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