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328A號函辦理。
二、旨揭中心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軟體應用能力。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相關專業知能。
(二)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1名、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1名。
三、任職時間:自115 年 8 月 1日至116年7月31日。
四、旨揭遴選相關事宜及報名方式請詳閱遴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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