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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55215A號函辦理。
二、旨揭資料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網站「本部各單位及附屬機關/心理健康司/精神疾病防治/獎勵補助相關業務」項下,請自行下載,並協助轉知參考運用。
三、檢附來函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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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