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81362420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退休人員依公教人員退休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者,自當年度當節起不發給三節慰問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1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8004776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發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按: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用語修正為因公失能)」...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