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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註設 張綺雅 - 一般公告 | 2021-03-04 | 點閱數: 283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遠哲科學教育基金會110年2月25日110遠(企)字第32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申請單位: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屏東縣共六縣市之國小、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以及友達核定當年度挹注之非營利組織所扶助之國中小學。
(二) 申請對象:
1.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
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
說明者。
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
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
面說明者。
2.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
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3.其他表現條件:
 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
者。
 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70 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小一新生可
不檢附成績證明)

三、詳細申請辦法請自行下載附件,並請於3月15日以前送交教務處註設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