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參加進修者,請於110年4月15日前,洽教學組
資格如下
(一)第一順位: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具備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之在職專任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3年8月31日前)通過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第三順位: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教師(具合格教師證)。
(四)第四順位:具備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教師(具合格教師證)。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3年8月31日前)通過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修業期程:110年7月至111年2月。寒暑假、學期週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