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10208299號
主旨:函轉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停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9901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