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10325712號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1年3月4日部退一字第11154300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584號(參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