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25050號函及本法第2條規定辦理。
二、本法於110年11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本(111)年6月1日施行,該法以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為核心,各級學校應協助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教育、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學校輔導諮商支持及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