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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體育 林澤民 - 競賽活動 | 2022-06-16 | 點閱數: 132

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市111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111年7月1日至111年7月 20日止,請符合資格者,務必於規定期間內至臺南市體育 處網站「體育獎助金」(http://www.sports.tn.edu.tw /html/grant_infolist)線上填報後,檢送相關文件及佐 證資料至本處,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三、校內收件至111年7月20日止,逾時不候。

四、申請人為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教練者,統一所屬學校彙整 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可由原校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 總會各單項委員會、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

五、請各單位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核,併同系統產 出之申請單(含申請編號,請自行留存1份)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序裝訂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詳細申請方式請詳閱附件注意事項及本獎助金發給辦法。

六、各競賽種類申請次數之限制,國際競賽得擇1次最優成績申 請;全國及本市競賽共得最優3次成績申請,但同時申請國 際及全國競賽獎助金者,全國競賽僅得擇最優2次成績申 請,且同次比賽中以最佳成績申請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