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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輔導 劉夢萍 - 一般公告 | 2023-03-06 | 點閱數: 3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技(一)字第1120019498號函轉行政院112年2月21日院臺教字第1121002242A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之綱領係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4條規定略以,為培育符合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需求之人才,至少每2年應通盤檢討一次公告,並經行政院所召開之「技職教育審議會」決議通過後所修定。

三、為利各校了解我國未來技職教育政策願景、目標及推動方向,並回應未來社會產業發展需求,俾利技職教育面對變遷之社會產業型態、國際趨勢與挑戰,仍能持續精進優勢及提升競爭力,爰轉知旨揭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