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456161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公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是否為「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適用對象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6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33254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公文影本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