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1121398407號
主旨:函轉修正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含推薦表及具體感人事蹟格式)(如附件)1份,請各校(園)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24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2013016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併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符合推薦資格之個人【含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教育行政人員及教育志工】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及具體感人事蹟,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後提交資料: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提交。
2、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園長(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由學校審查後提交。
(三)收件方式:各單位於113年1月26日(星期五)前繳交下列資料:
1、推薦表(含推薦單位通過推薦之會議紀錄)及具體感人事蹟內文及佐證資料紙本(一式4份)寄達本局社會教育科承辦人。
2、上開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第19224號;倘無填報權限,逕寄至電子信箱tnami259@tn.edu.tw。
三、獎勵及表揚:獲獎者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致贈「杏壇芬芳獎座」1座,並記功1次;其優良事蹟編印「杏壇芬芳錄」專輯,分送各級學校及相關單位;每年擇期辦理表揚大會。
四、本案聯絡人: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分機1322。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