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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侯淑芬 - 一般公告 | 2019-05-24 | 點閱數: 692
※請於5月27日星期一下班前向人事室報名
 
初試監考及複試工作人員,薦派原則如下:
 
   (一)開缺學校薦派初試監考人員:
 
      1、普通班班級數為18班(含)以下之開缺學校每開缺1名應薦派2名,以此類推。
      2、普通班班級數為19班(含)以上之開缺學校每開缺1名應薦派3名,以此類推。
     
  (二)開缺學校薦派複試工作人員:應薦派至少1名。
 
  (三)上開初試監考及複試工作人員,無開缺之學校可自行推薦,有意願參加之國中小教師亦可自行報名。
 
  (四)受學校推薦或自行報名參加複試機動評審委員者,請勿報名複試工作人員。
 
 三、初試相關作業:
 
  (一)工作講習時間地點:
 
      1、第一次講習:108年6月12日(星期三)14:00,地點:復興國中禮堂。
      2、第二次講習與考場布置: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3、初試監考人員,上述兩次講習均需參加。惟初試第一次講習時間若遇學校畢業典禮,請學校至少派1名參加講習。
 
  (二)初試當天:108年6月30日(星期日)6:50~11:40,地點:各考場(另行公告)。
 
  (三)初試監考人員,津貼包含講習費(200元)與監考費(1000元),共計1200元,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四、複試相關作業:
 
  (一)工作講習時間地點:108年6月19日(星期三)14:00,地點:復興國中禮堂。
 
  (二)複試當天:108年7月10日(星期三)7:40~17:30,地點另行公告。
 
  (三)複試工作人員,工作津貼計1500元,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五、相關問題國小請洽東區復興國小教務處陳志昇主任或洪崇淵組長(TEL:06-3310430分機811或813);幼兒園請洽東區裕文國小教務處鄭如婷主任或鄭宇淵組長(TEL:06-3317657分機811或812);國中請洽復興國中教務處陳俊宏主任(TEL:3310688分機101)。
 
六、講習與試務工作期間,相關人員請自備環保杯與餐具。並請各校惠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