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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侯淑芬 - 一般公告 | 2023-05-05 | 點閱數: 4897

教育局217597號公告

一、本市112年度國小暨幼兒園第1次市內介聘作業業於112年5月3日於中西區永福國小辦理完畢,共294名教師申請,共 210人達成介聘(名冊如附件1):

 (一)幼兒園:

1.特教教師介聘:4人申請,成功介聘 4人。

2.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4人申請,成功介聘 4人。

3.一般教師介聘:35人申請,成功介聘 2人。

(二)國小:

1.特教教師介聘(身心障礙類):20人申請,成功介聘15人。

2.特教教師介聘(資賦優異類):無人申請。

3.一般超額教師介聘:1人申請,成功介聘1人。

4.專任輔導教師介聘:6人申請,成功介聘5人。

5.加註雙語教師介聘:2人申請,成功介聘2人。

5.加註英語專長教師介聘:24人申請,成功介聘19人。

6.一般教師介聘:198人申請,成功介聘158人。

(三)互調多角調教師確認成功名單,俟介聘甄選分發小組會議確認後公告。

二、上開教師應依「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22點第9款至第13款規定辦理。達成介聘之教師,應於新介聘學校規定期限內攜帶介聘報到通知單、教師證書正本、原服務學校之服務證明等證件至新介聘學校接受教評會審查。未參加新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新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通過,無故未報到或報到後放棄者,視同放棄介聘,留原學校服務。

達成介聘之教師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且於十年內不得再申請市內介聘及三年內不得申請市外介聘。

三、請新介聘學校於112年5月9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召開完教評會審查(審查時間學校自訂)。另依上述要點第5點第2項、第3項規定:經達成介聘之教師,學校應依教師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聘任,不得拒絕。但經學校審查發現有第22點第16款各目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不予聘任。學校於聘任教師前,應確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辦理查詢作業。並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

四、倘有教師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或教師法第19條規定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情事,請新介聘學校於112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2時前將教評會審查結果清冊(如附件2)傳真至永福國小教務處主任(FAX:2293282,TEL:2223241分機807請以電話確認),傳真抬頭務必填寫「教務處楊主任」收。

五、達成介聘之教師至新介聘學校接受教評會審查,請貴校惠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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