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為鼓勵聘僱人員重視心理健康,建構友善公務職場環境,並參酌一百十四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請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前,應先請畢慰勞假及補休,機關長官應綜合考量相關因素後,審慎決定是否給假。(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為期明確,酌修二月以後到職之初聘僱人員,其到職次年一月之慰勞假日數計算規定。(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增訂未具慰勞假三日資格者,每年給予慰勞假三日之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四、為期明確及避免適用歧異,酌修聘用住院醫師慰勞假年資採計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 觀看完整文章
一、旨揭修正第五點第二項,一百十四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下簡稱請假規則)第十條第三項、第四項,已增訂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以外之公務人員未具休假三日資格者,除有請假規則第八條第二項及同條第四項但書所定情形外,每年均給予休假三日之規定。現行第二項(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二日者,酌給相當二日休假之補助, 依前項所定自行運用 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但任職前在 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已無規範必要爰予刪除,即公務人員休假補助額度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按請假規則所定應給休假日數計算之。
二、檢附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為建構更友善 校園之職場環境,並完備本規則相關規定,爰修正本規則,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三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並 得以時計,且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修正條文 第三條)
二、將學校核准延長之病假稱為延長病假;依第四條第六款所請公假修 正文字為因公傷病請公假。(修正條文第三條及第五條)
三、調整部分公假規定之款次並酌修內容;將依其他法規所定之公假, 及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霸凌、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 事件,增列為給予公假事由之一。(修正條文第四條)
四、配合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公假請假及銷假時之檢證採層級化規範, 修... 觀看完整文章
一、旨揭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所稱「違法(規)赴陸」,係指下列行為每一行為態樣均個別論處:
(一) 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許可辦法、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之規定,未經許可核准赴陸 。
(二) 赴陸返臺後未依限填具 「 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 。
(三) 赴陸返臺 後拒絕或未詳實說明赴陸事由及行程。
二、旨揭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所稱「違規赴港澳 」,係指下列行為每一行為態樣均個別論處:
(一) 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與行政院及所... 觀看完整文章
一、查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略以,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符合該條所定於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得以其2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
二、為擴大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嗣後擔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時,其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
三、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符合說明二情形,得於3個月內申請依本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四、教育部86年10月24日台(8... 觀看完整文章
本年度市長盃桌球賽內容說明如下:
(一)比賽日期: 11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六)。
(二)比賽地點:本市歸仁區歸仁國民小學體育館(本市歸仁區文化街 1 段 100 號)。
(三)開幕典禮: 114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8 時 30 分於上述比賽地點舉行。各隊請攜帶單位旗或隊旗(請自備旗桿),於當日 8 時 10 分完成報到(8 時 30 分前繳交出賽單)並參加開幕典禮。
(四)比賽項目分男子團體組、女子團體組;符合參賽資格者,即可自由組隊。
(五)各項比賽規定詳如比賽須知。
同仁如有意願組隊參加請於 114 年 10 月 7 日前向人事室報名。
赴香港、澳門(包含過境或轉乘經由香港或澳門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不分平、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截圖或列印登錄完成之畫面上傳至人事差勤系統(出國申請單)。
二、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前依規定期限辦理事前通報;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通報。倘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應即時報告所屬機關(構),於... 觀看完整文章
一、查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二、前開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應於本案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日生效。
本校同仁如有符合旨揭情形者請於114年12月2日前洽人事室辦理改敘事宜。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114 年 7 月 17 日成附醫健康字第 114500002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推動公務人員自主性健康管理,積極維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身心健康,本府洽請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提供旨揭健康檢查優惠方案,包含 16,000 元優惠方案、主套裝及特色加選八五折優惠。
三、有意參加上開方案健檢之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同仁,請逕洽該院先行預約,並攜帶現職員工識別證前往。諮詢服務及預約登記專線: 06-2353535 分機 4035 或 4036 。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8 月 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6002505 號函辦理。
二、因應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7 號判決,該部於 114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其中第 16 條自本年 8 月 1 日施行。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自本年 8 月 1 日起即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三、教育部 105 年 1 月 26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009778 號函說明二、 105 年 4 月 1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044815 號函說明三、 105 年 11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內容說明如下:
(一)時間及地點: 114 年 9 月 27 日(星期六)於台南大飯店國際 I 廳辦理。
(二)參加人數:活動名額 40 人,以男女各半為原則,並由本府依報名情形酌予調整。
(三)活動對象:
1、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單身公教員工(女性優先錄取) 。
2、本市議會、轄區內中央機關(構)及南部科學園區科技業廠區編制內單身員工(不含短期人力及委外人力)。
3、若報名人數未滿,可開放全國各機關(構)及公(私)立學校所屬現職公教同仁、各金融機構、醫療機構 及其他公民營企業單身人員參加。
(四)報名期間: 1...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7 月 7 日臺教人(一)字第 1140070695 號書函辦理。
二、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0 條明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罷免,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及第 20 條亦規定,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是以,公務員於公職人員罷免案進行期間,應嚴守行政中立精神,避免利用職權或職務關係、動用行政資源或使用職銜名器從事支持或反對特定罷免案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三、又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負有管理責任...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規定及考試院第14屆施政綱領「肆、保障與培訓」六、「強化行政中立訓練與宣導,深化公共服務價值,提升政府為民服務之效能」辦理。
二、該會為使公務人員瞭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目的與基本概念,期能透過寓教於樂的方式,深化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之意識,特辦理旨揭活動,說明如下: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數位學習暨抽獎活動:凡於本(114)年內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文官e學苑加盟專區完成指定行政中立數位課程,並透過線上評量達到90分以上(個人獎)或及格(團體獎),就有機會參與抽獎,並以隨機方式抽出個人獎100名及團體獎10個機關致贈行政中立宣導品。
... 觀看完整文章
(一)心情溫度計 APP 下載
網址: https://reurl.cc/LWMeEe
心情溫度計:具備簡短、方便使用特性,包含六項問題之自我檢測,您可以透過得分狀況,瞭解是否已達到需要求助之狀態。
(二)心理美德促進量表
網址: https://wellbeing.mohw.gov.tw/pro/elearn/10
心理美德促進問卷:共有 17 道題目~您只要依各項特質為「現在」及「未來」的自己打分數( 1~100 分),測驗結果將給您最實用的建議及溫暖正向的評語。
(三)地方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觀看完整文章
一、為維護同仁健康權,考試院遂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行政院復針對工時上限之例外情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明定每日工時及每月工時上限。
二、本府針對服勤辦法工時規範:
(一)如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每日工時及每月延長辦公時數,分別以不超過14小時及80小時為原則;且每日工時超過14小時,或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60小時者,應於事由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報本府備查。
(二)如為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4條及第6條規定,114年下半年新增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 大捷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等3個放假日;復依本院114年6月 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4631號函修正之「政府機關配合 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 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放假 日逢例假日者,得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二、有關114年辦公日曆表修正如下:
(一)新增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9月28日)、臺灣光復暨 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及行憲紀念日等3個...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34203520B 號函辦理。
二、查退撫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後之任職年資採計,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以依法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繳付日數計算。……六、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曾任依其他法律規定得予併計之其他公職年資或前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公立學校代理兵缺年資,得於轉任到職支薪之日起 10 年內,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應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其任職年資及等級,對照同期間相同薪級教職員之繳費標準,... 觀看完整文章
一、為期永續推動友善職場環境,現行本總處在不增加政府財政 負擔下,運用公私協力合作機制,善用民間資源,採使用者 付費原則,辦理多項貸款、保險及健康檢查等福利服務措施, 以提升公教員工工作效能及家庭生活品質。又為促進公教員 工瞭解各項福利服務措施,請各機關協助於適當場合宣導旨揭一覽表、短片及懶人包,並於新進人員報到時提供一覽表 供其參考。
二、旨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短片及懶人包業分別置 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政策/友善家庭服務( https://www.dgpa.gov.tw/eserver/submenu?uid=440),及 本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許可管理規定,合先敘明。
二、因應暑假旅遊旺季、探親需求,請各機關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確實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規定辦理,申請前務必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相關申請(報核)程序如下:
(一)政務人員(含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預定進入大陸...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 11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請本局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事件發生之日起算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於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機關內協助辦理政風業務人員(按:本校人事室)後,將登錄表電子檔回傳政風室承辦人信箱( ww95888@tn.edu.tw )。
四、退還受贈財物時,應留存「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收據」等證明,俾保障同仁權益。... 觀看完整文章
:::
重新擷取資料
右邊區域內容
站內搜尋
安平國小
2026-03-12
午餐
資訊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主食
糙米飯
主菜
紅燒豆腐魚
副菜
菜圃蛋
蔬菜
玉筍有機小松
湯品
綠豆仙草湯
附餐
甜桃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