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南市人給字第1120588497號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制年資退撫給與撥付作業要點」(原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並自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2年5月2日台管業一字第1121718061號辦理。
二、該局自112年4月30日改制,並考量基金實務運作需要,爰修正本要點相關規定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