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1121126083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轉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業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民國112年8月2日台管儲二字第1121740218A號令發布一案,請查照。【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76913B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