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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侯淑芬 - 法令規章 | 2020-03-16 | 點閱數: 420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342667號
主旨:有關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自本(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鑑於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風險感染地區(環境),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請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是以,自本年3月13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休假事假病假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