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090703802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民旅遊卡(下稱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如何請領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58167A號函辦理。
二、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因學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導致其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以請領休假補助費時,為維護當事人權益,參考公務人員方式,分別處理如下:
(一)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因學年中亡故,未及於學年度內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尚未請領完畢之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全數發給,不受兼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之限制。
(二)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因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學校得參考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規定,擬訂符合實際需求之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以解決其無法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問題。
三、檢附原函影本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