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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侯淑芬 - 法令規章 | 2020-07-19 | 點閱數: 502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090838506號

主旨:重申為因應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作為及維護同仁健康,貴屬教職員工申請出國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109年3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90362238號函及本局109年3月4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090290013號函計達。

二、查本府上開函說明二略以,本府各類人員自109年3月17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單位)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說明三略以,前往之國家如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原則上禁止前往。

三、再查本局上開函說明二略以,倘同仁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要者,應函報本局專案核定。

四、另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目前全球均列為第三級警告,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