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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侯淑芬 - 法令規章 | 2022-08-05 | 點閱數: 139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10992523號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教職員工出國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7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10948471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釋,本府109年3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90362238號函說明三依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訂定之出國規範停止適用,故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疫情期間各類人員平日、假日出國均應事前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審慎評估後予以准駁,至因公出國部分,仍依原申請程序辦理,合先敘明。

三、配合上開規定,本局110年1月14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00121435號函停止適用,有關本局所屬教職員工如欲出國,首長部分請函報本局,其餘人員授權各機關學校審慎評估後予以准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