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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資料 鄭雅萍 - 一般公告 | 2024-01-05 | 點閱數: 97

說明:
一、依據111年8月17日南市教特(二)字第1111073233號修正函「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通過在家教育之學生。
三、申請期限:自113年1月16日(星期二)至113年1月31日(星期三)止。
四、申請方式:
(一)新、舊生皆須在申請區間提出申請後,始得派案服務。
(二)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登錄。
(三)點選「巡迴輔導服務」→「申請巡迴輔導」→「新增一筆申請」→「學生身分證字號」或「學生姓名」。【手動點選112學年下學期】
(四)輸入相關內容,完畢後務必按下「儲存」鍵。
五、注意事項:本案業經分案作業結束後,學期中新增個案由在家教育巡迴輔導老師提供間接諮詢服務。
六、相關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蘇老師,電話:(06)6337942,Email:hngchentw@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