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4年11月20日南巿衛心字第104019438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前於103年實施時,要求民眾自行帶領兒童至特約醫師服務機構施作時,需併同攜帶護齒護照一事,衛生福利部於104年9月4日公告修正第三點及第五點後,已將此點去除(詳參「1040904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注意事項」公告資料)。
三、本計畫不須攜帶護齒護照,民眾於資格條件符合情況下,只須攜帶健保卡、家長通知書及施作紀錄單,並提前與牙科醫療院所約診即可申請施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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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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