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5條第2項辦理。 二、申請期程:106年4月1日(星期六)至4月30日(星期日)止。 三、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如附件),請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文件下載區下載(http://nonschool.tn.edu.tw/download.asp)。 四、請有意願申請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於規定期限內將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1式17份(正本1份,影本16份)先送至學生設籍學校或就讀學校彙整,再送教育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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