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平區安平國民小學107學年度體育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7.8.07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體育教師 |
長期代理 老師 |
1 |
2 |
107/08/30-108/05/18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停聘。
二、本校招聘長期代理教師,需配合學校相關活動。若需擔任導師工作,亦不得拒絕。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總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1、2、3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7年8月8日(星期三)至 107年8月19日(星期日)下午4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app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apps.tn.edu.tw/)公告。
第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8月8日(星期三)至 107年8月15日(星期三)下午4時 |
第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8月16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 107年8月17日(星期五)下午4時 |
第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8月18日(星期六)上午8時 107年8月19日(星期日)下午4時 |
二、地點:本校辦公室教務處。電話:06-2996735#810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無者免繳)。
四、方式:先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申請,並親自、委託報名或寄件報名,
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達本校教務處。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招考 |
107年8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起 (請於上午8:45前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
第2次招考 |
107年8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起 (請於上午8:45前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
第3次招考 |
107年8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起 (請於上午8:45前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8:45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體育,任選版本及單元
(二)時間:每人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5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1次甄選 |
107年8月16日(星期四)下午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第2次甄選 |
107年8月18日(星期六)下午1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第3次甄選 |
107年8月20日(星期一)下午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招考 |
107年8月16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 |
第2次招考 |
107年8月18日(星期六)下午4時前 |
第3次招考 |
107年8月20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組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時間至本校教務處報到,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方為聘任,
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於107年8月16日下午4時、
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於107年8月18日下午4時、
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於107年8月20日下午4時前報到,
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app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毋須血液檢查,須含肺部x光透視),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2996735#810(教務處) 信箱:tnliuu@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996735#810(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2996735#810(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