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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耀樺 - 一般公告 | 2019-08-01 | 點閱數: 1965

臺南市安平區安平國民小學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08.07.26)

  • 依據
  • 、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108年7月25日教育局公告編號143367。
  • 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合理教師員額編制缺,擔任自然科任教師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108/08/30-109/07/01。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報名資格
  • 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 「教師法」第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3.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4.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 資格條件:

第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同時列為臺南市108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8年8月1 日(星期四)至 108 年8月15 日(星期四)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apps.tn.edu.tw/index.php)、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 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apps.tn.edu.tw/index.php)公告。

第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8月1日(星期四)上午8時0分

至108年8月7日(星期三)下午4時0分

(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8時0分

至108年8月13日(星期二)下午4時0分

(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8月14日(星期三)上午8時0分

至108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4時0分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辦公室教務處。電話:06-2996735#810。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 份。

 (二) 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 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 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六) 教學檔案資料一份(A4 大小 5 頁以內)

(七)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方式:先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申請,並親自或委託報

           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達。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甄選日期

108年8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2次甄選日期

108年8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3次甄選日期

108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8時30分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自然領域,康軒版五年級、任選單元

    (二)時間:每人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5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前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2時前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2時前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1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

第2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

第3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8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2次第3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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