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081025875號
主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8月28日臺教人(一)字第1080125904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次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同法第9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四、請學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宣導民主法治,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五、檢附前揭教育部原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