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主任 侯淑芬 - 一般公告 | 2020-03-02 | 點閱數: 799

    
主旨:總統府為辦理第6屆監察委員提名作業,公開接受各界推(自)薦符合監察委員法定資格要件,且未具法定消極情事之優秀適任人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09年2月18日華總一智字第10910010730號函辦理。
二、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三、第5屆監察委員任期將於109年7月31日屆滿。為使監察院順利換屆運作,發揮職權功能,總統應提名第6屆監察委員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並於109年8月1日就職。
四、總統已於109年2月10日核定設置「第6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並由召集人陳副總統於2月18日召開第1次會議,決議自2月18日起至3月10日止,公開接受各界推(自)薦優秀人選。
五、監察委員除應具法定資格要件外,另應未具法定消極情事。法定資格要件係指具有《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第1項各款資格之一;法定消極情事係指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國籍法》第10條、第1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情事。
六、推(自)薦相關資訊如下:
(一)第6屆監察委員候選人推(自)薦書暨相關附件電子檔下載,均請詳閱總統府全球資訊網首頁「公告」專區(https://www.president.gov.tw)。
(二)候選人推(自)薦書及應檢附相關資料,請於109年3月10日(星期二)(含)前掛號郵寄: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總統府「第6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收,以郵戳為憑,敬請把握時間。
(三)本案聯絡電話:(02)2320-6131~4,傳真:(02)2311-5769。

 

主旨:總統府為辦理第13屆考試委員提名作業,公開接受各界推(自)薦符合考試委員法定資格要件,且未具法定消極情事,並對國家人才培育有前瞻想法之優秀適任人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09年2月18日華總一信字第10910010780號函辦理。
二、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及《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院長、副院長不具考試委員身分),考試委員7人至9人(具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任期4年,由總統於前項人員任滿3個月前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三、第12屆考試委員任期將於109年8月31日屆滿。為使考試院順利換屆運作,發揮職權功能,總統應提名第13屆考試委員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並於109年9月1日就職。
四、總統已於109年2月10日核定設置「第13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並由召集人陳副總統於2月18日召開第1次會議,決議自2月18日起至3月10日止,公開接受各界推(自)薦優秀人選。總統出席會議致詞,期許各界推薦人選能具備國際觀和前瞻性,理解國家未來十至二十年的人才需求,願意支持人事制度的改革與精進,尤其是考試選才的多元性、人事制度的彈性化、在職培訓的前瞻性及退撫制度的永續性。
五、考試委員除應具法定資格要件外,另應未具法定消極情事。法定資格要件係指具《考試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各款資格之一;法定消極情事係指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國籍法》第10條、第1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情事。
六、推(自)薦相關訊息如下:
(一)第13屆考試委員候選人推(自)薦書暨相關附件電子檔下載,均請詳閱總統府全球資訊網首頁「公告」專區(連結位址:https://www.president.gov.tw)。
(二)候選人推(自)薦書及應檢附相關資料,請於109年3月10日(星期二)(含)前掛號郵寄: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總統府「第13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收,以郵戳為憑,敬請把握時間。
(三)本案聯絡電話:(02)2320-6141~4,傳真:(02)2314-1813。
 

 

:::

站內搜尋

安平國小午餐資訊 安平國小 2025-08-18 午餐 資訊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當天不供餐,或尚無該日資訊!

點此可至校園食材登錄平臺觀看詳細資訊

重新擷取資料

即時空品站

紫外線觀測

溫度分布圖

衛星雲層圖

雷達回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