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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侯淑芬 - 一般公告 | 2020-12-07 | 點閱數: 28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1091467540號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9014364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符合推薦資格之被推薦個人【含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及教育行政人員】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後提交資料: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後提交

2、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園長(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由學校審查後提交。

(三)收件方式:各單位於110年2月1日(星期一)前繳交下列資料:

1、推薦表及佐證與參考資料紙本(一式3份)寄達本局社會教育科承辦人(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上開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第12965號;倘無填報權限,逕寄至電子信箱tnami259@tn.edu.tw。

三、獎勵及表揚:獲獎者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致贈「杏壇芬芳獎座」1座,並記功1次;其優良事蹟編印「杏壇芬芳錄」專輯,分送各級學校及相關單位;每年6月辦理表揚大會。

四、本案聯絡人: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分機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