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1831B號函 辦理。
二、旨案未領有健保卡孩童之家庭,並考量補貼孩童實際照顧 者,爰教育部修正旨揭作業須知,增訂「郵局櫃檯領取」 管道:
(一)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儲匯業務之郵局櫃檯領 取。
(二)領取時間:自110年7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三)領取方式:
1、孩童已領有健保卡者,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 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 及孩童之健保卡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 取補貼之現金。
2、孩童未領有健保卡者:
(1)有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者:由孩童之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 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 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及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取補貼之 現金。
(2)無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及身分證正本者:
甲、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寄送下列證明資料至教育部國教署審核:
(甲)證明申領人為孩童實際照顧者之切結書。
(乙)孩童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丙)申領人之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乙、孩童之補貼尚未領取且經教育部國教署審核通過者,由教育部國教署函文通知申領人攜帶下列證 明文件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辦理申領作業:
(甲)教育部國教署審核通過之通知公文正本。
(乙)孩童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丙)申領人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三、旨案同一名孩童之補貼,其經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 其中一人領取後,其他人均不得再透過網路、金融機構自 動化服務設備或臨櫃任何一種管道再領取。
四、上開若有疑義及未盡事宜請參照旨案作業須知(如附件) 或電洽本局學輔校安科賴先生(電話06-2991111分機 7753)及教育部國教署原特組李先生(電話04- 37061221)。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