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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註設 張綺雅 - 一般公告 | 2022-09-28 | 點閱數: 12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27000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單位推薦 1 名。

 

三、申請期間:1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共 30 位。

 

五、申請方式:申請書件應送至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188 號 1 樓,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逾不予受理。

  

六、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