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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註設 張綺雅 - 一般公告 | 2023-02-18 | 點閱數: 72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2年2月16日府教特二字第1122410492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至112年3月31日。

 

三、申請對象:

(一)身心障礙學生:係指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雲林縣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雲林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三)低收入戶子女:係指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國內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者。

 

四、申請方式:由學校審核無誤後(所有紙本資料檢查詳細並一致),於112年3月31日下班前完成線上填報,並將紙本資料逕送雲林縣政府特教科憑辦(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