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在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將預計於112年6月3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表揚111年5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2階段收件,申請期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第1階段:
1、申請對象:111年5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收件日期: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3月24日止。
(二)第2階段:
1、申請對象:112年4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收件日期:112年4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
表標準如下
一 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 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由臺南市政府教育 局或學校認定 。
二 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 或最高等級 ),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三 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 含排名賽 ),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 各縣市政府或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並報教育部或體育署核備在案之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 或最高等級 )),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請符合資格之學生,第一階段請於112年3月24日前向學務處體育組提出申請。請務必備妥相關佐證資料。
相關辦法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