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3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4440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2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三、請欲申請旨揭計畫學校於112年4月20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前將申請計畫(含經費表)1式4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切勿膠裝、釘裝)寄本局憑辦。
四、檢附旨揭計畫補助申請表(如附件1)及經費表(如附件2)各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