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0898447號
主旨: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對於公務員兼職「同意」、「備查」之適用情形,詳如附銓敘部令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7月7日部法一字第112559193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