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924395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所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是否包含「公立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7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64948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公文影本。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