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1120999551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重申有關代理兵缺期滿,嗣經學校續聘代理原服務留職停薪教師於退伍日至其實際復職日前之年資得否併計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年資疑義,應依教育部97年4月9日台人(三)字第0970052729號函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7398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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