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21103673號
主旨:有關公務員服務法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後,公務員兼職所領受之報酬是否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限制疑義一案,詳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釋示,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8月22日總處給字第112400146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