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2116338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5條附表3修正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80293D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