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1199674號
主旨:大陸委員會函以,請轉知貴機關所屬人員前往港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大陸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