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1165578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等法規之施行,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該總處相關函釋停止適用詳如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示,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9月5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90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